2、现金报销的到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b、单位证明(大病医保);
c、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d、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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