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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城镇居民特种病医保待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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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无疑是市民最关注的事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的《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与学生: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4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85%,个人承担15%。

  特殊病种治疗不设定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基金在支付时不设定起付标准。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年度累计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医疗费年度累计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老年居民与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未成年人与学生,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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