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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医保政策确定年前出台 考虑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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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确定在年前推出大病保障计划。昨日,广东省医改办主任张力军在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场会上表示,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完善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一刀切,广东决定先行试点,目前已经有城市提出响应,愿成为全省大病医保制度的试点城市。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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