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足额交,员工发现时公司已破产
实际工资收入为每月9000元,但公司却按5000元的标准为叶小姐缴纳社保,等叶小姐发现时,该公司已破产,在昨日的接访中遇到这样一宗特殊的案件。
叶小姐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23个月的社保差额,但用人单位以公司已破产,即将进入清算为由拒绝补缴,经社保局稽查科工作人员的反复协商和劝解,用人单位最终同意补缴。但因社保局技保部系统故障,补缴事宜一直难以进行。叶小姐提出质疑“为何社保不能像公积金一样可以由银行托收?”
对此,杜斌解释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行后,很多规定发生了变化,涉及到深圳1000多万参保人和30多万参保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有很大的调整,要到国庆后才能使用。对叶小姐的质疑,杜斌解释说,社保的征收和住房公积金不一样,社保缴纳是一个单位一个月一次台账,不能多次收,社保局曾经也尝试过多个台账,但结果是账目的混乱。
而公司即将进入破产清算,到时叶小姐将无法拿到差额部分,这让叶小姐非常着急。杜斌表示,将责令技术部门,为叶小姐开通“绿色通道”,哪怕专门设计一个程序也要在月内为叶小姐完成扣款。
企业以现金代替社保,员工起诉还要补交
企业为图方便,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固定给员工蔡先生缴纳社保,再拿现金“当做”部分社保补贴给蔡先生,而蔡先生离职后认为企业未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社保,遂与企业产生纠纷。
该企业解释称其做法有“特殊性”,蔡先生在该公司任职时从事销售工作,工资每月浮动较大,而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做到每月调整申报有很大的困难。于是公司与蔡先生达成协议,每月多发现金作为社保的补充形式发放给蔡先生,据此认为无须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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