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健康更有保障
2012年,铜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后,对全县参保居民而言,不仅能享受与主城区居民同样的住院报销比例、年累计报销限额等待遇,异地就医也更加方便了。
自2003年以来,全县开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补充的“2+1”医疗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
5万余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去年4月1日,铜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式纳入市级统筹。2012年,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247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15991.17万元,支出8358.44万元。
据了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后,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即报销费门槛)由400元降至200元,降幅达到50%;二级医院由640元降至440元,降幅31.25%;而三级医院维持不变,仍是880元。
同时,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过去所有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85%,而现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7%,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维持不变。
据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惠及75万余人
去年12月3日,铜梁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全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50852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39%,其中,农村居民63.77万人,城镇居民11.31万人。2013年,铜梁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75.09万人。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保人住院自付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7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1万元。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办法》明确,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两档标准报销,一档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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