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记者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需由新就业地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然后由转出地医保中心出具《参保凭证》。
由单位办理参保和转移,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一式两份),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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