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分为个人缴费和未缴费两种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个人未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如果学生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今年,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已由去年的280元提高到320元,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不变。贫困学生个人缴费20元,西宁市低保、重残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另外,今年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为参保缴费一年,享受医疗待遇一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缴费期,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