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第102号令),我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门诊医疗待遇标准为:模拟个人账户1500元/人·年,个人账户用完后的费用由残疾军人专项基金结付90%(目前该专项基金已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自负10%,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但由于模拟账户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继承,造成相关人员账户不能节约使用,为积极引导其节约医疗费用和门诊就医,将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账户。该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当前,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压力大,我市又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降低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的政策执行期延长到2015年12月。这样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亿元左右。该政策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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