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次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三项政策。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后,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90元以上,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急)诊报销统一提高到50%,同时附赠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自2009年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该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惠民政策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上万个家庭,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本月是进入参保缴费期的第一周,全市已有136万天津市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
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介绍,2012年天津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即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标准
■学生及儿童筹资标准
2012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不变,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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