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2013河南大病救助政策 三种情况不能享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3年,河南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也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0个,并且5个病种将按大病救助政策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2013年,我省新农合还将调整住院费用补偿模式,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合理就医,常见病尽可能到基层,疑难病和重大疾病到上级医疗机构,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如下:

  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700元,500~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

  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10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3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在此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我省新农合还调整母婴共享补偿政策,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取消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及母婴共享补偿政策限制,更加人性化。

  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0个

  从2013年3月1日起,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了20种,病种囊括了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较为多发常见的重大疾病。

  这项救助政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列入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有18种是2013年新增加的。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说,此前我省新农合对先心病和白血病两种重大疾病的救助,仅限于儿童,2013年实施的这20种重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为所有参合农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