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2013年,我省新农合还将调整住院费用补偿模式,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合理就医,常见病尽可能到基层,疑难病和重大疾病到上级医疗机构,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如下:
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700元,500~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
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10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3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在此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我省新农合还调整母婴共享补偿政策,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取消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及母婴共享补偿政策限制,更加人性化。
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0个
从2013年3月1日起,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了20种,病种囊括了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较为多发常见的重大疾病。
这项救助政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列入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有18种是2013年新增加的。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说,此前我省新农合对先心病和白血病两种重大疾病的救助,仅限于儿童,2013年实施的这20种重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为所有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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