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可望领取病残津贴
大学毕业后,阿恒便在广州某设计院找到了一份工作,买好了新房,还计划着等评上了工程师职称后结婚。然而,就在阿恒被单位选派前往新加坡深造的前夕,厄运却降临在他的身上。在经历3次严重脑出血抢救后,阿恒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已在病床上躺了5年多,生活不能自理。为此,这个家庭已经倾尽所有并四处举债。在此过程中,该设计院一直保留着阿恒的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而到了今年7月,该设计院给阿恒父母递上了一纸合同,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补偿1万多元的费用,表示不再承担阿恒今后的医疗费用。昨天,阿恒的父亲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市人社局信访。
对此,市人社局养老处、关系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的,确实设定有最长两年的医疗期,阿恒的工作单位至今已经额外延长了3年多的时间,实属难得。下一步人社局将与该设计院沟通,希望其尽量延长与阿恒的劳动关系。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按照新社保法的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也就是我们过去说的‘病退’,随着社会化养老的推进,如今已经没有‘病退’的说法了。参保人如果丧失了劳动能力,经过一定期限的治疗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样一来,劳动者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因此,新社保法对此作出规定,符合条件的伤病职工将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目前国家和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仍未出台,我们建议阿恒先到街道进行登记,等政策出台后便可领取这项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