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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规定超龄未退休人员应享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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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亿人,9年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816.8万人。不过,在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许多地方发现,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引发了纠纷。为此,人社部拟定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职工因自身故意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事实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确认性意见为依据。对“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杀”等事实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确认性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征求意见稿》规定,此种情形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目前,一些地区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其所聘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按照谁转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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