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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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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使“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序、平稳地运行,政策规定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管理过渡期,过渡期内的大病医疗救助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处理。
  提醒:医保等待期患者不享受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参保患者,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等不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此次第一批发放救助金的对象就是医疗年度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

  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其过渡期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在本人医疗年度到期后发放。参保人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以根据公告时间和地点领取救助金,也可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index。html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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