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参保患者,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等不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此次第一批发放救助金的对象就是医疗年度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
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其过渡期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在本人医疗年度到期后发放。参保人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以根据公告时间和地点领取救助金,也可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index。html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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