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很多社区的药店突然“火”了起来,很多人在药店大宗购买家庭常用药。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的王阿姨对记者说:“听说医保患者在住院的时候,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而且住院一次医保卡里的钱就自动清零了。还不如平时就把医保卡里的钱用来买药,这样住院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医保卡里没钱了,医疗保险才报销?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存在这样误解的居民不占少数。
住院报销与医保卡内余额无关
沈阳市医保局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解释道:“其实你医保卡里的钱就和你的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甚至还可以依法继承。而且参保者医保卡里的钱,只被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中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之后的自费部分,花不了的钱还在卡里。”
据了解,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你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你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报销额度与人均定额无关
走访中,记者发现还有一种误区也在居民中流传,那就是:“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经了解,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费用的额度限制”是指“人均定额结算费用”,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也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它只是一种结算方式。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