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满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39150元、117450元提高至44478元、133434元,分别提高了5千元、1.6万元;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117450元、156600元、195750元提高至133434元、177912元、222390元,分别提高了1.6万元、2.1万元、2.7万元。
此外,从本月起还将进一步扩大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政策调整后,个人医疗账户不仅可以用于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而且还可以支付参保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
细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另一方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也从本月开始增加细化条件。据了解,在原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中,报销条件分为“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支付定额分别为300元、1500元、3000元和4000元。而本月起将针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进行细化,报销定额标准调整为“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千元。”
据了解,本月起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也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40元/天调整为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在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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