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门诊大病如何申请和报销?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合群众应持申请资料到本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报县合管办复审通过后,可在本乡镇街道办卫生院享受门诊大病药费报销;门诊大病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00元。
门诊大病申请资料:
1.合作医疗证;
2.身份证(户口簿);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相关病种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含两年)相关门诊病历;
4.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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