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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中心上调明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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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度南京市居民续保缴费将于11月1日开始。

  此外,南京将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其中,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1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

  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南京市医保中心居民科科长郑宁兆介绍,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152万人,本次医保缴费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对象为学生儿童,还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下称“老年居民”),以及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下称“其他居民”)。

  其中,老年居民缴费标准由每年600元提高至7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年660元提高至7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4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每年300元提高至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不变。

  而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医保支付限额最高36万元

  郑宁兆介绍,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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