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一年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医保参保、报销问题,又开始成为公众的热点问题。广州医保参保人如遇上急症,如果进入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能否享受报销?医保参保人中的重病患者能否申请两个门诊特定项目并享受报销?相信这些问题是许多参保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参保人因“急性疾病”而就医的,即便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也可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而重病患者也可同时申请两个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并享受报销待遇。
急性阑尾炎就近治疗获报销
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的白领潘强(化名),此前已经参加了广州社会医疗保险。近日在家休假期间,潘强突发腹痛,被家人送往离家仅5分钟路程的一家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经急诊科医生诊治,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须立即住院行手术治疗,5天后出院,共发生住院医疗费5478元。
住院期间家属通过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了解到非定点医院就医须办理备案手续,遂于潘强入院后第二天,携入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申请报告到医保局海珠分局备案,出院后潘强持住院病历、医药费用明细、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31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潘强的案例不同在于:参保人因“急性疾病”而就医的。
广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有规定,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也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经核准在本统筹区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而潘强发生的医疗费属于零星医疗费报销的报销范围。“故潘强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
据悉,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时进行医治,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就近治疗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不过,广州医保局提醒市民,广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遍布全市各条街道,覆盖定点医院、药店达2000多家。急性病人就近就医也应尽可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即时记账结算方式获得医保待遇。
记者获知,广州市医保局海珠分局收到潘强费用申请后,经审查受理其报销申请,经审核,由医保基金支付4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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