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同一家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自然年度一定一年不变,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病和慢性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5、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答: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赔付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
6、居民医保新政策个人或家庭缴费有何变化?
答: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基本医保费市区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40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20元。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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