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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部门拟推出现款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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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沈晓明介绍,上海打算从少数几个药开始,慢慢地扩大范围,在他看来,通过该模式可以挤掉流通环节水分,大幅降低药价,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防止商业贿赂。
  值得注意的是,处方权在医生手里,医保目录又不能囊括所有药品,如果医生不用医保采购的药品怎么办?药品回扣会不会继续滋生?这些疑问有待解决。

  此外,沈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上海完全是借鉴香港模式,将派人去香港“取经”,这也是上海2013年重点要推的。

  香港药品招标采购是以医管局为核心,按照药品使用量大小,采用“用量小的药品医院直接采购;用量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竞争性谈判采购;用量大的药品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等3种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不同采购环节分别由不同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遴选执行最低原则。

  然而在王宏志看来,上海做法和香港并不是一回事。他向中国健康界解释,大陆和香港的医药体制不一样,香港是补供方的体制,政府的资金补给医疗机构,采用总额限制、预算限制,医院有节约成本的动力;大陆是补需方的体制,资金给了医保,而不是供方,这种体制设置的好处是购买和承办分离,用医保的资金提供医疗保障。在药品招标的主体上,上海和香港也不一样,香港是医管局而不是社保局,而上海的做法更像台湾,都是由社保部门参与采购。

  王宏志强调,如果医保参与过多的话,实际上医保购买服务就变成了参与服务,这也是有问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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