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的公告
现就发放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范围
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且医疗年度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
二、第一批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查询方式及办理地点
1、查询方式。参保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本人是否符合本次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参保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in-dex.html,点击"大病医疗救助查询"活动窗口或"为您服务个人查询"窗口,进入用户登陆界面,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后,在医疗信息查询医疗住院结算查询界面,查询是否符合本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信息和办理机构以红色字体显示。
2、办理地点。查询到符合本次大病救助范围信息的参保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2月2日(周六)、3日(周日)到本人大病救助信息标示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救助待遇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因故不能在2月2日、3日办理的参保人,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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