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今年,中央财政对我省17个城市(包括武汉、孝感、荆门在内)参保者的普通补助,将由去年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的普通补助为2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普通补助均不低于30元。
也就是说,我省普通的城镇居民如果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次缴费可至少获得90元的财政补助。各地还将根据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医疗消费水平、地方财政水平等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补助。
个人年缴保费不超过200元
据悉,我省本月新增的14个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将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2008年度,14个新增试点城市确定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为220元-280元,均未超过300元;未成年人为110元-120元。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财政补助计算,成年人每年缴纳的参保费最高不超过200元,未成年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20元的费用,就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了。
特困群体参保不花钱
和武汉、孝感、荆门三试点城市一样,14个新增试点城市均规定,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政府“埋单”。另外,财政还将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缴费,给予重点照顾,一般补助率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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