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赵新感到救济途径缺失的事,发生在他孙子身上。
早在2009年,赵新的儿子与6岁的孙子就一起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
在2010年交纳参保费后,于2011年6月1日领取到了南昌市社会保障卡。之后,儿子转为职工医疗保险,由于社保卡被放在了抽屉角落,便忘了给孙子交2012年的参保费。
2012年9月底,孙子在学校意外摔伤,左桡骨骨折,需手术。
手术住院7天后,花去医疗费10835.70元。赵新这才想起从家中翻找出社保卡,并向医院递交以享受直补。没料想到的是,医生称他孙子已经上了“红名单”,这不仅让赵新诧异,医生也质疑“是不是系统坏了”。
随后,赵新在区社保局问询得知,因错过2011年第四季度缴纳2012年度参保费的办理期,此卡不但成了“红名单”不能享有直补,而且必须补缴2012年度290元参保费,其中由个人负担政府财政补贴的240元,补缴时间还需等到2012年度第四季度的缴费期。
国庆节假后第一天,赵新即补缴纳了2012年度的290元和2013年度的参保费50元,但赵新并不接受补缴规定,横在他眼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断缴费期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多地居民对补缴规定提出质疑
思量再三之后,赵新找到湾里区社保局一分管副局长理论,这才知道是“有市政府文件规定”,区里只是属照章办事。
经网上查阅,南昌市政府于2010年4月27日下发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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