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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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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帐户。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明确了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起在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说,目前,南京已经有333万人参加了职工医保,而摸底获悉,此次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约20万人。"这里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包括公务员。"发布会现场,闫文献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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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病种准入手续。长驻外地的人员,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驻外人员登记手续,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目前,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抓紧建立单位和人员数据库,制作发放市民卡,开发系统软件,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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