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在1997年改革之前,企业缴费不超过3%,员工个人不需缴费,退休之后可以得到工资的75-90%,当时主要覆盖国企员工。1997年改革之后,企业缴费率上升到20%,员工缴费率为8%,平均待遇却下降到工资的约58.5%。在此,我想指出,今后改革的方向不在于提高福利,而在于降低缴费。
首先说明两个没有被充分注意到的事实,一个事实是,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工资将其缴费转嫁给员工,这项员工福利可能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我们的研究表明,总体而言,企业转嫁其缴费的能力并不强,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的结构性差异,企业对于不同类型员工的工资政策有明显差异。对于技术类或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企业很难转嫁其缴费负担,而对于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员工,企业会将其缴费的11%-50%的缴费负担以降低工资的方式转嫁给他们。因而当前的制度下,企业和一些员工均缺乏参与激励,尤其会影响到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和就业。另外,现在的缴费率对于低收入员工太高了,以至于约束了他们的当前消费。
另一方面,公共养老保险之所以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是因为它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保险层面,同时具有一定的再分配功能。养老保险提供的是生存养老金,寿命越长的人获益越高,在应对长寿风险方面,有着个人储蓄无法比拟的优势。养老金有一部分是与社会平均收入挂钩,因而对于低收入或工作不稳定的人而言,养老保险比个人储蓄更能起到消除老年贫困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需要被这一制度覆盖,他们大多是低收入低人力资本群体,这就面临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是企业和个人是否愿意参加,二是养老保险体系是否可持续。降低缴费率,同时将养老保险从福利变为保障是一种改革思路。
从世界范围看,将养老保险从高水平的福利变为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保障,这是一种趋势性的变化,与之相关的改革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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