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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医保新规—职工可为其直系亲属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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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参保的居民,最高报销额度将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适当补助,职工参保人员可将卡内资金划入其直系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内。
  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1个起付标准计算。未成年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另外,以下项目门诊视同住院费用,其中,成年人(不含在校大学生)门诊甲类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和危重病的抢救等6种。门诊乙类特殊病种有:高血压II期和III期、糖尿病I型和II、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II、III级)、系统性红斑狼疮等5种。未成年人(不含在校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甲类有:意外伤害、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乙类有:糖尿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支气管哮喘等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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