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已上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能退,但如果中途失业,仍可办理转接手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黄女士介绍说,在医疗器械公司上班的几年时间里,按照老习惯,自己每年都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12月,黄女士像往年一样,主动提前上缴了160元的2013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今年1月,单位要求职工统一申报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保险,缺一不可。作为职工,为了参加其他几种保险,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黄女士只好又参加了专门针对单位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
“已经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怎么还需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既然又交了职工医疗保险金,提前交的居民医疗保险金还可以退吗?”不熟悉相关政策的黄女士和单位职工都感到十分不解,她们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她一个解释。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黄女士的疑问,恩施市医保局局长王建恩表示。
2012年7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开始执行,《细则》第二章也明确了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对象: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职)人员都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关系(垂直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在经营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黄女士作为医疗器械公司全日制职工,理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不是居民医疗保险。”王建恩解释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比居民医疗保险保费高,报销比例也高。但由于众多历史原因,现在,全州有很多像黄女士一样的,虽然属于全日制职工,理应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却依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符合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这大大损害了这些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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