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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病医保政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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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海南,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村民三大医疗领域已初步建立起了大病保障体系。大病医保报销的共同点是,在获得常规的医疗报销超过封顶线之后,如果患者自付部分仍然难以承担,就可再次获得大病医保报销。在此基础上,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还可以获得民政救助。

  在2012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了全省统筹,即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按统一比例进行。其中封顶线全省统一为26万元,全省城镇从业人员都能享受这个待遇。

  如果患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这样算: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这样一来,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海口6个病种可再次报销

  目前海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海口、三亚、其它市县三个统筹区。三个统筹区筹资缴费标准不一致、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封顶线不同。

  封顶线方面,海口2012年由10万调整到12万元(含二次待遇支付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三亚2012年一档封顶线调整至15万元,二档调整至10万元。而其他市县的统筹区的封顶线仅为8万元。

  目前来说,海口已实现二次待遇支付及6种重大疾病再报销。

  [a]二次待遇支付

  二次待遇支付,是指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费用,经审核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总和,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剩余的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次报销。

  目前,二次待遇支付适合的人群,以2013年为例:包括2011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2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符合条件的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的,才可报销,但前者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后者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据了解,海口门诊特殊病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并肌力Ⅲ级以下);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性早熟(限未成年人)。去年又增加了红斑狼疮等。

  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但设定封顶线,依据每年海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情况而设定。2013年,海口市设定的封顶线为20万元,也就是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一共不超过20万元。

  二次待遇支付申请每年具有时间限制,如2013年的申报时间段为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b]大病再次报销

  2011年,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方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大病纳入再次报销范围内。

  这6种大病的治疗还限定了定点的救治医院,为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因重大疾病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封顶线的部分(12万元),由住院基金按住院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10万元。也就是说,居民生大病最高可报销22万元。

  据媒体报道,在大病在病种方面,海口正考虑增加一些较为常见的恶性肿瘤,如子宫癌、乳腺癌;儿童的疾病,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如患了大病,也可以通过二次待遇支付途径进行再报销。

  新农合:23种重大疾病可再次报销

  海南新农合政策已建立起常规报销、二次支付及大病再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几道保障线。

  新农合常规报销最高为10万元,但是如果剩下部分患者仍然承担不了,可以申请二次待遇支付,获得多少报销还要由各市县年度结余资金,及患者自身病种类、自付部分金额多少等综合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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