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意见加强孤儿保障,九项医疗康复纳入医保
为吸取近期兰考"1·4"火灾等事件的教训,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使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关怀。
养育安置:拓宽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民政部门介绍,根据目前的孤儿救助情况统计,南宁市有孤儿1086名,养育方式分为机构供养和亲属抚养。对于孤儿来说,机构供养(含家庭寄养)并非他们成长的最佳方式,相关部门推崇的是亲属抚养,即孤儿在亲属家中长大。
日前,记者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采访时了解到,救助站内一名儿童因父亲病逝,母亲失踪而流浪,在救助站内生活了近半年,因为没有上户口等原因,相关部门也难以对这名儿童进行安置。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了拓宽孤儿的安置渠道,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公安部门将及时为孤儿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对确实查找不到家庭和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报上级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在社会福利机构予以安置,被安置的未成年人享受与孤儿相同的保障政策。
为了促使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南宁市由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可由福利机构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寄养劳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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