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8条举措支持社会办医,儿科等将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市政府制定下发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要求从审批程序、税收和价格政策、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社会医疗机构优先支持。
市卫生局发布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本市推进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明确目标。《实施意见》共有28条。
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指出:本市将通过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化本市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力争到2015年,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比2012年有明显提高。
优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市卫生局介绍,本市目前共有社会医疗机构1379家,其中医院169家(含中外合资合作8家),门诊部513家(含中外合资合作12家),个体诊所688家,临床检验中心9家。在169家医院中,拥有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仅5家,30-200张80家,30张以下84家。
"总体说来,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不高的特点,尚不能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互补与竞争的态势,也难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上海市卫生局医管处处长晏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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