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原因补缴,每月1~20日参保地办手续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前,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经济实力不允许选择一档缴费,现在有经济实力了,想选二档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对此,我市作出规定,本人已缴满的医保年限中有一档和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但二档不足10年的退休人员,以及已一次性按一档趸交剩余医保缴费年限、且自愿申请一档转二档的退休人员(下称"缴费期满人员"),可补缴医疗保险费。
该人士说,凡缴费期满人员自愿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在每月1~20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是按本人申办补缴之月一档与二档趸缴标准之差额和一次性应补足二档医保缴费年限计算。该人士表示,缴费期满人员,从完清应补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按二档标准予以报销,其个人账户应按补缴费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并一次性补划。
因用人单位原因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也可补缴医疗保险费。"该人士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已中断缴费的),需要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新参保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对用人单位不存在的,由职工或退休人员本人提供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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