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主体已不存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补缴其单位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按其申报当月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二档趸缴标准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1月1日。
该人士说,用人单位及补缴人员在完清应补缴费用的次月,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其个人账户按补缴费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并一次性补划。另外,职工或退休人员补缴其在劳动年龄段内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职工或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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