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天津市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方便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和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2009年本市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后,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卡全部改为发放"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
答: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暂住证原件。
(2)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暂住证原件,以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申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遗失时,领卡需提供如下证件:
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外来从业人员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原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