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待遇提高
根据新的政策,从10月份起,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单独计算、一年计算一次,特殊病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起付标准为:省、州(市)医院为600元、县(市)医院为3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80%。特殊病门诊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后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特殊病病种和门诊报销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可报销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费用;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灰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和癫痫症,可报销门诊用药治疗费用。
特殊门诊报销的准入条件必须提供省、州(市)级医院公立医院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书或病理诊断报告单;必须是连续两年参保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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