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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镇医保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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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9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了所涉及的23种慢性病、相关待遇标准和定点医院名单。从公布之日起至本月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者可到指定定点医院申报。申报后可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即时报销门诊医疗费。
  门诊慢性病患者到申请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时,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只能到申请医院享受待遇,原则上一年之内不能变更。门诊慢性病患者不能提前报销次月费用,不得超出定额,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需药品及治疗费用报销完毕,跨年度不再报销。

  此外,从今年起,每位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多种门诊慢性病,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23种门诊慢性病由原先的按季报销调整为通过定点医院进行实时上传费用明细,全部实现即时结算,门诊慢性病患者将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即时报销,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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