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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区级医院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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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以一般居民来说,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费用高低分为两个标准,在这两个标准内,又依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为三个报销等级。

  依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及省以上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0%、60%、50%;5000元以上至4.5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5%、65%、55%。

  参保居民注意事项

  一是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登记手续,没有办理转院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补偿。为了减轻肿瘤患者的负担,我市将省肿瘤医院列入了首诊医院范围。二是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定点的省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转外手续,并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未办理转外登记审批手续到外地医院治疗的不予补偿。三因急诊、抢救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保障卡和公民身分证交给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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