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垫付时间长,有时扛不过去,新农合报销要快一点。对此,我省高度重视,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今年将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省卫生厅日前已下发相关通知。
县内实行即时结报,由医院先垫付
据省卫生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今年将优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流程,参合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卡(证)到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只需按本次住院预计发生费用的20%、40%预交个人自付费用。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金应支付的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经医疗机构初审,根据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患者预交款,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金额多退少补。县级经办机构在收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材料时,须在10个工作日内回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每隔半个月回付一次。鼓励各地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
县外未结报住院患者到新农合服务大厅或窗口报账
记者还获悉,今年我省有条件的地区,县级经办机构要设立新农合服务大厅;没有条件的地区,县级经办机构要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新农合服务窗口,受理县外未及时结报住院患者补偿申请。
县外未及时结报住院患者,出院后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卡(证)、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经办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或者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患者所带补偿材料不齐时,县级或乡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从经办机构收齐材料至患者收到新农合补偿款的时间,县级经办机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外伤补偿除外),乡级经办机构不超过25个工作日,每年1-2月份收取参合费及换证期间当年住院费用补偿不超过2个月。经审核不予报销的,县、乡级经办机构均需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告知患者。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新农合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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