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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 今出台八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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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个别医院出现的“骗保”行为,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天上午制定出台八项医保新措施,形成医保“反欺诈”长效机制。

  为防范医保“骗保”行为的发生,劳动保障部门推出的八项新措施是:

  一、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诚信等级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其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优先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诚信等级较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签订服务协议,对于违反医保规定乱开处方的医生,经办机构予以备案,其所开具的处方,列为不诚信处方,不予报销。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管理,实行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手册制度。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必须出示就医手册,对于不能提供的,医生按非参保患者对待。规范处方管理,严格处方药品用量。对违反规定的,经办机构将采取问询、通报直至拒绝支付。

  三、加强药品目录管理。为控制贵重药品的过度使用,引导患者合理消费和医生合理用药,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设定个人自负比例,同时对单位价格较高的药品增加医院级别和适应证的限定。

  四、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今年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中推行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五、加快门诊就医费用结算计算机联网,实现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刷卡消费,对门诊就医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技术手段遏制各种门诊违规现象,提升医疗保险整体管理水平。

  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围绕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和恶意“骗保”现象,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社区医疗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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