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的规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

  [摘要]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实施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其它资金;(4)利息。

  单位缴纳部分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