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规定人工股骨头、心脏血管支架等10种医用材料按限额管理,其他医用材料按比例个人先行自付。
解读
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调整幅度最大的是三腔或除颤起搏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48000元,比原标准提高38000元。据介绍,由于心脏血管支架等支付限额在此前已进行了提高,所以此次调整的幅度不算太大。
以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置换人工股骨头为例,如使用10000元的人工股骨头,基金支付金额=10000×80%×93%(该等级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7440元,原政策支付6510元,医保基金多支付930元,提高了14%,看病者再省近千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这10种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沈阳市规定了相应的最高材料费用,对于超出最高材料费用的部分,完全由个人负担。比如说,同样是上述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置换人工股骨头,使用15000元的人工股骨头,由于规定的最高材料费用为12500元,则12500×80%×93%=9300元由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解读
除10种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不同程度降低。
此次政策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取消了单个人工晶体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50元限额的政策,将人工晶体费用调整为按比例支付。
以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置换人工晶体为例,如使用3000元的人工晶体,按照规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5%,那么基金支付金额=3000×(1-25%)×93%=2092.5元,原政策最高支付350元,医保基金支付费用接近原先的6倍。可以说,在这一项费用中,看病者可以省去1700多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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