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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镇新生儿可参加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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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新生儿出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的新生婴儿将纳入次年城镇医疗保险范围。
  该负责人说,新生婴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与我区城镇户口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区内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相同,即每人每年30元。新生儿参保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新生儿初次参保时,超过一周岁的,不再为其补办本年度前(含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的新生婴儿将纳入次年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当年也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样的标准。

  办理《独生子女证》暂不纳入医保范围

  范围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工作单位的,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证》且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可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法定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工作证明情况以及社保经办部门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据介绍,《关于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今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第二条“同时住院分娩的婴儿在分娩后60天(含60天)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的费用,其统筹支付金额与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合并计入该孕产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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