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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首月、跳槽离职期间难享医保 委员建议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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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新闻晚报》报道,入职首月生病,缴纳了医保却享受不了医保待遇;跳槽失业期间住院,同样会出现类似尴尬。市政协委员、民建市委宣传部部长唐祖潮最近提交提案,建议完善医保制度,尽快覆盖上述两大医保“真空期”。

  调查入职当月缴了医保却难享受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受益面越来越广。不过,在医保制度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中,由于政策设计、制度衔接等原因,产生了医保“真空期”现象,导致部分人员无法享受必要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一个“真空期”是职工入职首月医保问题,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2000]46号)》规定,职工当月入职,企业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必须从次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导致企业在为职工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职工入职首月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关于这一情况,上海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明确答复“目前政策设计确实无法覆盖职工入职首月的医疗费用,即使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也必须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唐祖潮在调研中发现,在操作中,各区医保中心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有的区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的区只对急症费实行职工先行支付,次月医保报销,不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还有的可以对住院费申请延迟至医保开通后支付。“可见,医保具体办理机构已经发现职工入职首月医保问题,并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但由于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和统一的操作规范,医保首月“真空期”的问题依然存在。”

  现状目前三种方案各有瑕疵

  第二个“真空期”是职工离职后的医保问题。根据规定,职工离职后,在企业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医保待遇也随之停止享受,由此导致职工从离职次月到再次就业间出现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问题。

  对于这一情况,目前政策有三种应对方案,但都有漏洞。一是离职员工享受失业保险,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但失业保险并不包括所有离职失业员工;二是离职员工申请自由职业者身份,并自费缴纳社保,但每月1143.56元(以2012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最低基数2599元计算)的最低缴费标准对失业人员来说难以承担,较多离职人员不愿意接受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三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89号)》的要求,中途参保人员必须经三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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