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医疗救助
最高5万元
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以下称“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4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剩余自付费用的前四类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
前四类对象患14类重特大疾病以外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最高2.6万元
为了减轻前四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的经济压力,其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达到两万元的,视为达到大额救助标准。对超过两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两万元。即前四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封顶线达到2.6万元。
第五类对象住院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达到3万元的,对超过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即第五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最高封顶线达到1.6万元。
门诊救助每年1万元封顶
新政首次出台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含儿童白血病)的对象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结算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1万元。
对患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10类疾病的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结算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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