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今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新目录增加新药并明确社保不予报销的药品范围
新的《药品目录》适当增加了药品品种,调整了目录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归并,明确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据了解,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23个和1128个,中成药品种953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80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818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内容涉及工伤保险使用药品
新《药品目录》中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新《药品目录》规定了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作此限定的药品,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还规定了适应症。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病人,在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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