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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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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上年申报退休总额的5%),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结算的办法,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
  ⑶退休人员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的,可自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

  ⑷退休人员进行癌症治疗、肾透析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以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⑸退休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特种检查治疗、控制药品、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超过35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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