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大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办法》规定,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不能累计,将分别核算。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其中,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应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含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待遇。
大病医保资金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
据了解,新增设的大病医保需要有独立的资金,以保证相关待遇的及时支付。但筹集该资金并不会向企业和市民伸手,不会给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增加额外负担,主要是从基本医保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但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也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
去年12月,市社保局曾透露,社保基金每年结余两三亿元,累计结余大概30亿元左右,而前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居民中,仅有4个人的报销额超过20万元。
“也就是说,99.99%以上的群众能够在20万元内解决看病问题。”市社保局局长梁冰认为,“这数百万元对于几亿元的社保基金结余来说,影响可说是少之又少。”
按照《办法》,所筹集的大病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报销,资金结余部分将会滚存入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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