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省市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如何接续医保关系
参保人员从外省市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在我市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为——
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新就业地后,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按规定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
我市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等相关材料,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将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申请表》、《信息表》按社保档案保管规定存档备案;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参保凭证第三联(蓝色)交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由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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