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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超三月不续保,医疗费用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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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7月底,刚从上海回重庆准备创业的丁莉被查出患上宫颈癌,为了治病,丁莉已经花费了30万元钱,可没想到,自己的职工医保却不能报销一分钱的医疗费用,只因丁莉从上海辞职后,医保缴费中断了三个月。

  治癌花了30万

  医保分钱报不了

  “她经常晚上十一点下班,企业很注重培养她。”在丈夫眼中,原本在上海一日资企业上班的丁莉,是个受大家夸赞的能干人。去年4月,丁莉从上海辞职回到了重庆创业。不幸的是,7月底她被查出患上宫颈癌,且已经转移。原本用来创业的钱,只得拿来给丁莉治病。

  但是,4月至7月这三个月,丁莉没有在辞职期间给自己的医保续缴费用,所以住院治病的钱就不能报销。向上海方面咨询,得到的这个答案让丁莉很不解,“我以前交了3年,现在只有3个月没交,结果一分钱都报不了。”

  为丁莉治病至今,家里用去了30万元。如今,光是丁莉化疗的费用每月就近7000元,家里生活陷入危机。

  记者就丁莉这一情况咨询了南岸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称,虽然上海市与重庆市的职工医保相关政策不统一,但丁莉所遇到的情况极有可能存在,根据重庆市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超过三个月未缴医保费,便不能继续享受报销医疗费用。

  三个月内续保

  仍能享受医保报销

  按《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1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重庆市内的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可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工作人员解释,辞职、跳槽都可视为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若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医保,并足额补缴费用的,仍能享受相关医保政策,即使是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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