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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农合“转”城镇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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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参保(合)凭证很重要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保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有意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城乡流动就业人员,请具体向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以各地操作细则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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