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往往是当年4月至9月缴费,而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去年,这一政策有所调整,去年缴费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原本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延长至今年年底。从今年开始,缴费时间从头一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待遇享受期则与自然年度一致。今年缴费从7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则是2014年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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